关于对“第十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进行评价监督的通知-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建立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开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及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工作。其中,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负责培训,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负责考试和培训的评价监督工作。

第十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已正式启动,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内容

时间

报名截止

2024年3月25日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

2024年3月25日

考前学时统计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8日 下午23:00

考试

2024年3月30日

公布考试成绩

2024年5月6日

颁发证书

2024年6月15日

   

具体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考试安排及合格标准等详见附件1:《关于开展第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阅读附件相关内容,严格遵守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共同做好第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发现违规宣传、虚假承诺等问题可直接向认证中心投诉。

 

  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10-56538990  010-56538978

  指导和评价监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010-6451849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在线考试作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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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知情函

口口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其证书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完成了相应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考试,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知识,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口口我中心在此提醒望广大学员及相关单位谨慎识别,不要相信“兼职/挂靠”、“职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认证”、“资格认定”、“注册建造师考试加分”、 “免考”、“直出”、“包过”等违规误导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的不法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举报电话:010-6451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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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知情函

口口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其证书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完成了相应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考试,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知识,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口口我中心在此提醒望广大学员及相关单位谨慎识别,不要相信“兼职/挂靠”、“职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认证”、“资格认定”、“注册建造师考试加分”、 “免考”、“直出”、“包过”等违规误导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的不法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举报电话:010-6451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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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其证书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完成了相应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考试,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知识,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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